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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一封信

编辑日期:2016-4-21  作者/编辑:高绪圣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尊敬的各位家长: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国家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惠民重大举措。为把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现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通报给您们,请你们配合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600/生·年,初中800/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城市地区8个地改市(含县改区)按55比例承担,其余8市(含市辖区)由市(含市辖区)承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3、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天、初中生5/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平均贫困面,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4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欢迎各位家长咨询政策,监督政策执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3213802  3213518

谢谢!

 

 

六安市裕安区解放路小学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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