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队委、中队辅导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从第十三周(2015年11月23日)至第十七周(2015年12月25日)开展第十三届校园“十佳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解放路小学3-6年级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开朗乐群,善于交际,乐于助人,不怕困难和挫折;在家孝敬长辈,在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3、学习积极、主动、勤奋,热爱阅读,兴趣广泛,求知欲强;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的学习方法和较强的学习毅力,各科成绩优良。
4、集体意识强,能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勇于创新的精神,有健康的身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深受班级师生的好评。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具有一定特长,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获过表彰或奖励。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校党支部和校长领导下进行,由少先大队和德育处负责实施。
2、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十佳”少年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所在中队广大队员充分酝酿,经过民主评议和演讲竞选产生,班主任签名确认后上报学校。没有经过班级竞选和班主任签名的同学,学校不予认可。
3、各中队限报1名候选人,附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填好推荐表,于12月11日前报少先大队,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对各中队推荐来的候选学生,学校将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由支部、校领导班成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评委,对材料和学生本人分别进行审议和面试,最终确定“十佳”人选。
6、面试时,自我介绍和才艺展示时间合计不超过6分钟,超时扣分。
7、现场答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参考范围《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常识。
8、对这次活动中推选出来的44名同学,将分为“十佳少年提名”和“十佳少年”予以表彰。被认定的“十佳”少年,每人提供一张生活彩照,并简述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不超过100字)。学校将开辟光荣榜予以宣传表彰。
六安市解放路小学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