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指12字方针,即: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5.推普周定在什么时间?已经到了多少届?
答: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第一届推普周开始,2016年已到了第十九届推普周。
6.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反之,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旧体字以及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已废止的《二简字》(1977年12月20日提出来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
7.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①纳入教育教学要求;②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
(2)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 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①有普及普通话要求;②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③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3)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语。
(4)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使生员工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
(5)对在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7)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8)小学、中学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9)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①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手书字中出现繁体字、异体字要配放规范字副牌;②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手写字不得出现错别字。
(10)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①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不得出现不规范字;内文不得出现不规范字。②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不得出现不规范字。
(11)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12)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①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13)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14)校内有三处以上设有永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大型宣传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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