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备 课
第九条 实行备课教学制度。杜绝无教案“随想随讲”“经验”式的课堂教学。每月22日为固定的教师《备课笔记》检查日,过期不再补查,视作该月教师没有备课,执行考绩制度。学校因事不能及时检查变动检查时间的,另行通知。
第十条 教师备课有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两种形式:
集体备课:以学科年级组为主要形式,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由学科年级组长或骨干教师主持。必要时以教研组集中备课,如遇到有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实验课、研讨课或校外竞赛课性质的一些公开教学课,在教导处负责下,由教研组长具体负责。
个人备课教师要做到:
1.一掌握(标准),两吃透(材料,学生),三备好(教法,学法,教具和学具);
2.符合教学计划进度,教学设计有一周的提前量(不少于5个课时);
3.有20%以上的电化或多媒体教学设计。
4.教学设计要体现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体现教师个人教学改革、创新思路的特色,有个性。
第十一条 教案一般应有:括课次、课题、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学具、教学过程(详)、课内外练习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有必要的,还可以写出教学说明。禁止教师课前不备课,上课无教案,课后补抄,应付检查。教案书写要规范,字体端正,美观。
第十二条 兼课两科以上的教师,可以以主教学科为主写详案,兼教学科写简案或略案。满20年教龄的可以写简案,不满20年教龄的必须写详案。详案的标准,参照相应的教师用书(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中的教案式样要求。
第十三条 音,体,美,科学,思品与生活、与社会,卫生健康教育等常识学科的专职教师,必须按照语、数教学设计的要求标准,做好备课,不断提高综合学科教学设计的质量,提高综合学科的课堂教学水平。
第四章 上 课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部颁课程计划,按课程表上课。教师应按计划,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禁止私下调课,换课。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前要做好教学准备。三分钟预备铃响,执教老师必须到达教室门口,按时上课,按时下课。眼保健操,由眼操后这节课的课任教师监督做好。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时,衣着整洁,不得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不得接听、拔打手机,不得在课堂内吸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做与本课时无关的事。学生课堂练习时,教师应进行巡视和辅导。
第十七条 教师授课时,要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清晰,板书工整,演示规范,传授知识正确。学生回答问题中的错误要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教师授课时,要体现既教书又育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对课堂内的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不得将学生推出教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九条 教师采取情境化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动手动脑,实际操作,使学生愉快地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开发智力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逐步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培育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条 教导处、教科室检查和督促教师参加听活动。中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接受1—2次听课,提倡和鼓励老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次,听课笔记和备课笔记,纳入月查,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校领导应加强“随堂听”,及时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