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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管理条例(总则、第一、二章)

编辑日期:2009-12-30  作者/编辑:解放路小学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2000827一届一次教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2007422二届二次教工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第二章    敬业爱岗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作业和作业批改

第六章    考勤,考绩与奖惩

第七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八章    班主任班常规管理职责

第九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行政规范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依据三法一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具体要求,已经过多年试运作,现经校领导班子集体会议斟酌完善,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在全体教职工中公布实施。

第三条              教代会有对本条例修订、贯彻、监督权;校长负有实施本条例的权利和义务;教导处及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按条例要求行使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全体教职工均有履行本条例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敬业爱岗

第四条              教师要敬业爱岗,加强个人师德建设、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不得参加任何宗教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组织,身正为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凭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证和聘任证书上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包括观摩课、示范课、教研课以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条  教师应不断充实自己的学科知识、相关理论知识、教学实践知识以及文化素养,更新、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

1.开学前的假期备课学习;

2.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研组等学习活动;

3.每周一全校的政治学习;

4.根据要求安排的其他学习;

6.根据本人实际需要的自学,函授,进修。

第七条  教师应学习、并十分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执教前,依据新课标制定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导处存档,另一份写在自己的教学设计之前。学校的中层、教研组、课题组的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报教导处存档。

第八条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纳入月查、学期查,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考核、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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