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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管理条例(第六章)

编辑日期:2009-12-30  作者/编辑:解放路小学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第六章   考勤、考绩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领导值日,负责教师签到考勤。原则上,教师不得代为他人签到,被代签人查实属迟到或缺勤的,是缺勤的,每次扣除代签人1元,扣除缺勤的5元。上述两项,累计计算,从每月考勤中一次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领导,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坚持集体办公,各人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逐日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条  校领导因公外出,需向其他领导说明到何处,安排好校内有关工作。病、事假与教职工同样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不超二天的以及事假耽误的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三天以上的病假或因公外出耽误的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教职工结婚,分娩,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不享受学校考勤奖。丧假(指教职工本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三天内不扣出勤奖。教职工每月享受0.5日的病事假,不扣考勤奖,假时不累计使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慰问制度

1、退休教师一次性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2、教师独生子女,学校在“六.一”期间进行慰问,此待遇享受到14周岁。

3、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和在职人员进行慰问。

4、丧事(同三十一条)给予适当的慰问。

5、在职教师子女在本校上学,免交学杂费,其它费用照常缴纳。

6、其它慰问的,由学校另行研究。

上述各项标准,视学校财力情况,经研究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考勤制度

1.月考勤额或代课金=标准额÷22.5*实际工作日。

或;缺勤扣除额=标准额÷22.5X(缺勤天数—0.5)。

2.迟到每月超过4次,第5次时,每次扣除1元,累计计算。

3.旷课按每节5元扣除,按半天3节,一天6节,累计计算。

4.校内教师临时代课,每课时8元。外请的教师月代课金500.00元。月工作日按22.5日计算。

5.班主任履行职责(见本条例第八章)),享受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科任教师有义务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不享受班主任津贴。

6.综合奖按学期发放。病假超过半个月(11个工作日)扣除一个月的,累计计算;事假达5个工作日(一周),扣除一个月的,累计计算。综合奖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7.教师备课拟写教学设计,每月检查合格后,发给备课奖15.00元。  没有备课笔记

的,每月扣除考勤奖15元,并记入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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