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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管理条例(第五章)

编辑日期:2009-12-30  作者/编辑:解放路小学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第五章    作业和作业批改

第二十一条  教师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学科作业。要求学生按质按量地完成标准规定的作业。中,高年级可依据新课程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计适量的补充作业,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不得购买复习资料,不得加重学生课也负担。

第二十二条  语文作业设置:

1.书后规定之作业,及时批改。

2.三至六各个年级每单元一篇大作文,批改要精细。

3.四至六年级每周一篇周记(小作文),可略批;

4.提倡四至六年级学生写日记,可粗改。

5.二年级每天写一句话,每周写一段话(或是看图说话,写话),要求改。

6.一年级每天说一句完整的话,学校抽查学生。

7.要加强写字教学的备课和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数学作业设置:每堂课后,都应有作业。课堂作业,一般要求当堂完成。家庭作业,每天不少于一次。周作业总量一年级每周不少于8次,二至六年级不少于10次。每次作业量参照该年级教材份量衡量。教师应根据新课程的设计理念,补充适量的自行设计的数学练习。每周开展一次数学活动(纳入教学设计中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语、数两个学科同类作业,最多只能同时用两套本子轮换。本子要编序号,要保持学生作业簿的连续性,不允许学生为逃避作业而随便更换作业本。作业批改要及时,正确。批改符号规范,统一,有日期。批改一般不覆盖学生字迹,不批错。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由学生自己订正。对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教师要进行面批。批改作业,应由教师亲自批改,学生自批、互改、集体订正不能应成为教师偷懒不改作业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思晶,社会、自然等文字类的常识科:一、二年级能口头回答简单的问题;三年级可在书上做直接填写的作业,能回答课后问答题;四至六年级要做书后规定的课后书面作业,或是教师设计适量的课后作业,并及时批改。

第二十六条  音,体,美“小三门”:按教材要求组织教学。音乐课学生每学期要学会15—20首新歌;体育课要建立小学生体育达标制度,有体育成绩记载;美术,每课都应有书面作业或美术手工作品。“小三门”的专职教师,有承担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教导处、教科室对学生作业质量和教师作业批改质量负责检查。学初,期中,期末检查三次,平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学校成立作业检查组。作业检查组有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有关骨干教师组成。实行循环检查,查后集中评议,根据评议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在学期总结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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